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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最高600元 禁办有偿兴趣班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8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某幼儿园中班,午饭前小朋友们在做游戏。 石祯专 摄  某幼儿园中班,午饭前小朋友们在做游戏。 石祯专 摄

  本报讯(记者 陈暄 实习生 陈洲平)马上就到幼儿园秋季开学的日子了,不少年轻的爸爸妈妈也开始关注幼儿园的收费问题。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适用范围包括湖南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班(托儿所、班是指0~3岁幼儿入托的机构,以下统称“幼儿园”)。

  记者了解到,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公办园:定价审批制,较过去下调20~24元

  《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申报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

  其中,长、株、潭三市的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略高于其他市州。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部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较多的公办幼儿园应视情况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这次的公办园收费标准是在过去的(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了20~24元不等。以省级示范园为例,过去的保教费规定的是500元/月,但如果是全托的话要加180元/月,在此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收费政策可上浮30%,那么它的最高收费标准是884元/月。因为公办幼儿园资金紧缺,所以当时几乎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对此政策是顶格执行的。这次新的政策将住宿费和保教费分开,同时考虑到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以省级示范园为例,保教费最高为600元/月,住宿费最高为260元/月,加在一起为860元/月,较过去的884元/月下降了24元。”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吴玲告诉记者。

  民办园:申报备案制,不提供资料按公办园管理

  对于民办幼儿园,《办法》规定其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吴玲透露,过去民办幼儿园也是实行成本备案制度,但从过去两年的实施情况来看,民办园基本上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资料,特别是小型民办幼儿园。因此,此次新出台的政策加强了对民办园的规范管理,要求其一定要申报完善的成本资料。“如果民办园不能提供完备的资料,那我们只能按照公办园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当然,如果公办园不能提供完备资料,那我们就不允许其提高价格。”吴玲表示。

  伙食费: 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

  伙食费方面,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现在公办园的伙食标准为230~250元/月,因此省级公办园的所有收费大概为1100元/月左右。而同级民办园收费大概是2500~2600元/月,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都包含在里面。”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禁跨学期收取费用

  《办法》同时规定,所有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教育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下表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单位:元/生·月、期)。

  幼儿园内禁办有偿兴趣班培训班

  此外,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办法》也同时明确,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上调。调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发现12项违规行为请举报

  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1.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收费;

  2.不按规定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收费标准;

  4.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

  5.收取书本费或教材费;

  6.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

  7.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

  8.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

  9.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0.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取资金回报;

  11.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

  12.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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