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部门将共同研究方案,预计于2015年内启动试点。
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升级迭代版本。
除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有望带来大发展外,针对巨灾保险制度也有了明确表述。
亮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的落地,意味着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税收优惠,将有望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市场需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目前普遍是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费。
知情人士表示,保监会与各部委充分沟通协调,此前财政部较为谨慎,目前已取得财政部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持。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部门对细则进行进一步研究。“目前试点地区有哪些,该如何实施,尚不能下定论。”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鼓励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我国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之际的养老支出。
2014年1月1日个税递延型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部分,新“国十条”又将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对于准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将是直接利好。
行业:两大利好,增加覆盖面和回报率
新“国十条”提出保险业的发展总体要求,并结合保险业的全新定位进行阐述,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意见》还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目前国内的保险深度为3%,密度为1200多元/人。
某券商分析师指出,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来说,主要有两个利好消息,“一是增加了保险公司业务的覆盖面,二就是要增加保险投资的回报率”。
灾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新“国十条”还指出,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一“顶层设计”或将加速巨灾险布局速度,改变国内自然灾害尤其是巨大灾害的救助体系。此举将改变目前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格局:由政府一手包揽变为责任明确、有限兜底。商业保险将在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同时,新“国十条”还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为巨灾险提供保障能力,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专家解读]
通过“顶层设计”,保险业将“更有为”
唐海波渤海保险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如何逐步建立更加安全的社会保障网,可以说是此次新“国十条”的核心。过去的角度都是从保险行业本身出发,而此次自上而下,是从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民生、社会治理等政策框架和战略部署的全局和高度出发,根据风险分散、化解矛盾、资金融通等需求,将保险业各方面的服务功能主动融入。可以说是“顶层设计”,放在全局角度进行扶持,着眼重点是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同时,保险业的身份与地位在新“国十条”中进一步得以提升与确认。比如,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另外,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其实,保险业也在试图跳出狭义保险的概念,正全面融入服务民生、国家经济的建设布局之中,通过“更有位”,实现“更有为”。(滚动新闻记者 陈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