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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财经主编 邱 晓
目前长沙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可谓风起云涌,民间金融日益活跃。伴随而来的也有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在市井间游走的民间金融到底是前途光明,还是暗藏郁结?本文以长沙地区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模式为例,说说民间金融的里子。
2012年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设立正是这一政策的具体践行。政策松绑打破了民间借贷的玻璃门,大量资金将会源源不断输送到民间市场。在种种利好形势下,大批精英陆续进入到民间金融创业蓝海中。数据统计,目前仅长沙的民间金融机构就可能超过500家。
随着民间金融爆发性增长,高层开始不断关注。在今年“两会”上, 民间金融发展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种种现象表明,国内对民间金融的立法不完善,存在较大缺失。”全国人大代表王斌表示。
由于暂未出台相关法规条例,长沙民间金融机构从发展初期,就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其中多半是因为自律性差,监管不严格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佳等原因造成。身为律师的律邦融安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总经理严继光如此坦言。
目前长沙地区有三类运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中介加盟机构、纯中介机构。小贷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自有或合法途径募集的资金放贷。现实中存在加盟模式;中介加盟机构则以P2P金融平台和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公司为注册形式。他们通过某种形式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以不吸储、不接触资金的方式把资金给予融资方,获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这类公司也存在加盟模式;纯中介机构模式则与上面的中介加盟机构无很大差别,唯一的差别在于并不以加盟形式设立分公司,而是以全资或控股形式设立。
上述公司按照分类和经营属性来说并无不妥,但为什么民间金融的发展初期就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这不得不从有关非法集资的规定说起。
2013年,央行提出应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但现实中,民间金融机构为达到盈利目的却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嫌疑,这中间就包括非法集资行为。违规操作行为存在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当前政策监管方向虽明朗,但配套监管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不少机构存在侥幸心理进行暗地操作。
从近期湖南首个 “关爱非法集资受害人计划”咨询情况看,不少投资人确实遭遇了非法集资行为。除了严继光所说的“监管不严格不规范”之外,恐怕机构的运营模式、自律行为、从业人员的素质才是关键。任何机构的经营终究离不开人的因素。现实中确实存在私下吸储、私下触碰资金的情况。此类公司一旦出现跑路或本身风控不到位,直接损害的就是投资人利益。
近随着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铺开,被视为金融创新的“民间金融中介特许加盟模式”成为各地追捧的发展模式。这种特许加盟的发展模式在企业创立之初,由于缺钱、缺人,用加盟方式能迅速扩张,把企业做大,发展初期并无不可。正是基于此种现实,长沙的不少民间金融企业也进入了加盟模式的高速路。须不知,加盟模式有其隐藏的弊端。
“像个别民间金融中介做加盟,首先特许方前期肯定是花了大力气做品牌的,品牌一旦做起来以后,就吸引一些公司来加盟。这时特许方和加盟方的关系变为:加盟方交一定加盟费,就可以用特许方这块牌子。其实在公众眼中,这个品牌就有信誉度、公信力,加盟商用了这块牌子,就可以去开展业务。实质上,特许方和加盟方的信息没有向公众透露,即加盟方只是用特许方的品牌,而品牌就是国家隐形担保一样让客户对特许方信誉度深信不疑,其实客户的存款与特许方没有关系”。湖南省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蔡四平曾剖析到。
严继光也认为,“金融行业存在加盟模式,实在无法想象,金融加盟模式,在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才有”。这足以说明中国民间金融的“胆子”确实很大。加盟模式或许不无不可,只是容易超出可控范围,难免会走味变质。在长沙和湖南地区也确实出现了加盟机构违规非法集资的现象,实为祸起萧墙。
加盟模式存在风险,金融业的加盟模式则更应当谨慎。那么,什么样的模式才够安全呢?恐怕还是直营或分公司控股形式。目前中国的传统银行业就是此模式。有了可控性,才有后面的风险控制与资金安全。加盟模式以后的路何去何从,是生死沉浮命悬一线挣扎,还是走上创新金融之路,仍需市场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