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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公园绿地广告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6月8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公园、广场、涵洞、护栏、绿地、站台等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所取得的收入,都将全额纳入财政管理。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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