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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创新河流污染治理 上游污染将补偿下游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2012-03-08 10:49:27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3月6日电(记者 谢樱)以邻为壑导致上游排污、下游受苦的这一普遍现象,或将在长沙终止。从3月5日起,长沙通过河流生态的实时监测,将精确“定位”污染排放源,让区域内政府为之“买单”。

    长沙有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多条跨行政区域河流。新建立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一方承担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责任,对另一方实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

    “以水为例,倘若上游污染给下游造成了危害,上游必须给下游进行补偿。反之,如果是上游治污得力,给下游带来了利益,下游也需要向上游给予补偿。”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介绍,关于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已经酝酿了几年,“比如浏阳河,在长沙市境内就依次流经浏阳市、长沙县、雨花区、芙蓉区和开福区。如果从芙蓉区流出的河水超标,芙蓉区就得向开福区赔钱。”

    与以往的环境监控不同,这次长沙河流生态补偿将受偿主体划定为区域政府。“如果区域政府对环保监控不力,导致区域河流排放超标,那么政府就会‘既丢面子又丢票子’。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对区域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对区域内的污染企业严加监管。”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所长刘中说。

    目前,长沙已经在各区域建立起7个河流断面监控点,主要监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两种污染物。“假定每一条河流的横断面就是一个排污口,从目前制定的标准就是化学需氧量每吨800元,氨氮是每吨900元,环保部门今后还要根据河流具体的水质的情况,适时调整生态补偿的因子的种类和补偿标准。”黎建说。

    为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长沙环保部门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资金,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设置流域生态的补偿专户,统筹用于该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

    “在环境保护上,除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黎建介绍,目前长沙走在全国前列,正探索在岳麓区开展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岳麓区及高新区开展扬尘污染大气环境资源补偿试点等,试图建立一整套环境资源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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