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

  5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1.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1177件,立案54657件,结案539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897人,移送司法机关2730人。省纪委立案305件,结案288件,处分307人。其中涉及“一把手”违纪案3779件,占6.9%,正厅级实职25人,县市区党政正职66人。通过“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43名,涉案金额40.25亿元。

  严肃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5年来,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950件,结案17856件,处分17964人。今年在全省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共立案3780件,处理4664人,追缴资金2.36 亿元,清退资金4433.8万元。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醒和诫勉谈话大量增加,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人数的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以来,给予党纪轻处分1794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1.6%;重处分7120人。

  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1855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110人作出组织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