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目标

  到2018年,要实现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三类标准内,其中优于二类以上水质断面增加30%以上。

  专项治理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消除“黑臭”

  流域内地级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长沙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星辰在线4月1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敏)还湘江一江碧水,为城市擦亮名片。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 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要实现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 在三类标准内,其中优于二类以上水质断面增加30%以上。“漫江碧透,百舸争流”的美景将再次靓丽呈现。

  水质优于二类标准断面增加超30%

  2013年,湖南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2016年至2018年,将通过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湘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 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同时,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 支流水质稳定在三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二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明年底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湖南将加强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闭合圈建设,所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地级城市达50年到100年一遇。积极推进节水型城 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试点。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到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 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到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每季度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方案》规定,湖南要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实施全省重点集镇污水处理三年计划,到2018年底前,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到 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地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 信息。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取缔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整治。

   长沙建成区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方案》,流域内地级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长沙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目前水环境状况,对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的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不达标水体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蒸水、涟水、浏阳河、捞刀河等重点支流的污染整治。

  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深入推进株洲市清水塘、郴州市三十六湾、娄底市锡矿山、衡阳市水口山和湘潭市竹埠港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同时,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长沙、株洲、郴州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启动省级城乡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

  湘江保护与治理十大举措

  1。加强水资源保护

  2。提高用水效率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4。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7。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8。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

  9。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10。加强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