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反腐,助推“廉洁湖南”建设

  国徽高悬,法槌敲响。

  今年8月31日,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曾居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高位的“硕鼠”陈明宪接受法院庄重判决。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对陈明宪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二五”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廉洁湖南”建设,对贪腐行为零容忍。仅2014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其中大案101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95人(其中厅级15人),包括韩建国、刘岳辉、周昌贡、权明富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2014年全年共查办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12人。

  为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对17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收监142人(其中厅级18人),“前门进后门出”、“花钱买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纠正。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14件;纠正漏捕1238人、纠正漏诉99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4件,法院已审结18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3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32人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采纳1410人。

  人民调解,快速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7月30日,娄底市的李某驾驶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减少各方损失,交警暂未下达责任认定,对其民事损害赔偿当事人请求娄星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员为了事故的理赔顺利进行,特邀保险公司到场参与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理赔,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法学专家称赞为“东方经验”,美名“东方一枝花”。时至今日,这枝“东方一枝花”依然常开不败。它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最迅速、最快捷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湖南的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十二五”以来,我省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体系基本建立,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积极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设立了一大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当前,全省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及时化解了涉及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诸多矛盾。

  近年来,省司法厅紧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2013年,全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成功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积案3500余起。去年以来,为减少非正常上访,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在全省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到目前,全省共调处矛盾纠纷65.3万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2014年全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较上年下降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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