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以雷霆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丁继荣、宁乡县花明楼镇原党委书记肖玉华等人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近日, 长沙市纪委公开通报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今年以来,长沙以问责追责倒逼,多措并举推动“两个责任”落地有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0 人、10个单位因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00人。
责任追究终身制
形成明责述责追责完整链条
为防止责任意识“淡”、落实措施“空”、 监督主体“难”、责任追究“软”等问题,继去年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后,今年4月,长沙市委出台《长沙市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追责情形、追究方式、追责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党委 (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对各自责任清晰界定,把追责情形细化、具体化。根据该《办法》,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终身制,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甚至退休都不再是责任追究的“免责金牌”。
据介绍,长沙还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总指挥”、“总协调”的作用,形成全市抓责任落实的合力。“我们将责任落实情况作 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已经形成明责、述责、查责、追责的完整链条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约谈提醒
督促责任“不松手”、“敢出手”
层层部署约谈,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强化责任意识,长沙注重通过约谈提醒、廉政谈心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负责人坚守责任“不松手”、各级纪委及时跟进“敢出手”。
10月13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区县(市)委书记,约谈中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又查找点评问题和不 足,与会人员无不深受震动。先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书,约谈时,由专人做记录;约谈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这样的约谈可谓一针 见血、动真见效。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也先后与4名副市长研究协商其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分管副市长,与城建城管系统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及时约谈工作相对滞后的区县(市)纪委书记和监察局长,对27名今年新任的党政正职及正县级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
市纪委还组织派驻机构纪委书记集体谈话。今年以来,就落实“两个责任”共分批约谈区县(市)、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班子成员100多人次。
此外,市纪委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先后在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系统召开以案释纪大会,通过深入剖析案情,分析违纪案件背后存在 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让责任落实不力者“红脸”、“出汗”,也让现场的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感受到“责任”二字重若千钧,发挥了较好的教育和震慑作 用。
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纪律处分17人免职6人
少数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举措较少,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纪委聚焦主业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今年8月,由市纪委组织5个检查组, 深入区县(市)、市直单位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57个,检查组当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开展进一步调查,启动 责任追究程序。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对全市各级落 实责任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科学管理,做到一月一报告、一季一分析,及时掌握和纠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据了解,长沙建立了刚性的、面向领导 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领导进行追责,以雷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失责 必问、问责必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30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以及责任落实不力的10个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涉及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 干部100人,其中党政一把手50人,纪委书记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免职6人,诫勉谈话87人。先后对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岳麓 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明德中学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严格追究党委和纪委责任。
市纪委通报3起追究“两个责任”典型案例
案例通报
1 长沙市明德中学党委书记徐林、纪委书记周喜兰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5月至 2014年12月,明德中学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2013年11月,明德中学铺张浪费举办校庆,开支严重超过总额限度;2015年10月, 明德中学原副校长陈全宝因对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陶旅枫因对学校铺张浪费举办校庆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党内 警告处分;2015年11月,明德中学原校长范秋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明德中学党委书记徐林落实主体 责任不力,纪委书记周喜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长沙市纪委分别给予徐林、周喜兰党内警告处分。
2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丁继荣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刘祖建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5年7月,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易建华因接受管理和服务 对象所送现金、受贿,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9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丁继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
3 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张安平等人因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至5月,浏阳市人社局有2名领导 班子成员和2名工作人员因受贿、行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浏阳市纪委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人员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张安平担任浏阳市人 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浏阳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赖明汉担任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浏阳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钟伟担任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 间。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长沙市纪委给予张安平党内警告处分,浏阳市纪委分别给予赖明汉、钟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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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摘选
第六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主体责任:
(一)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在职责范围内出现政令不畅的;
(二)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走过场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
(六)对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不配合,或者干扰、阻碍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行政监察建议后,不认真整改,对行政监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
(八)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到位的;
(九)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监督责任:
(一)对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不力,出现政令不畅问题的;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不监督,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三)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或者顶风违纪现象多次出现的;
(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中的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
(五)查办腐败案件不执行以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
(六)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不力,导致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
(七)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八)预防腐败工作开展不力,未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抓早抓小、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或者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谈话制度的;
(九)纪律检查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或者内部约束不严、监督不力导致纪检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监督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