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1月26日讯(记者赵晶) 11月26日,长沙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毒典型案件。
一、黄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龚志雄吸食毒品案。2013年以来,龚志雄多次伙同他人在长沙市宾馆、长沙县黄兴镇等地,利用自制吸毒工具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2014年5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县公安局给予龚志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责令龚志雄接受社区戒毒三年。龚志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已责令其辞去公职。
二、干杉镇新建村党员盛捷容留他人吸毒案。2014年4月以来,盛捷在天心区某宾馆两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冰毒、麻古,2014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将其查获。2014年7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盛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盛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福临镇泉源村党员汤忠祥吸食毒品案。2015年4月8日,汤忠祥从高桥镇人李某手中购买毒品麻古,伙同他人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某家庭旅馆利用自制工具吸食毒品。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汤忠祥等人查获。长沙县公安局给予汤忠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汤忠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黄兴镇光达村党员许雄吸食毒品案。2015年8月2日,许雄在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河堤上私车内吸食毒品麻古,8月7日,公安机关将其查获,县公安局给予许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许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涉毒活动,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严重破坏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影响十分恶劣。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整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毒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