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5月25日长沙讯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今日(25日)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细则》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