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永亮

  以往的“民告官”案鲜见官员出庭,一般都是代理律师应诉。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

  记者14日获悉,株洲市已下文规定5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一天前,株洲市茶陵县房产局被诉,副局长出庭应诉,成为关注的焦点。

  【案例】

  副局长应诉:有压力也有必要

  因质疑行政不作为,谭某将茶陵县房产局告上了法庭。13日,此案二审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让谭某未想到的是,茶陵县房产局主管法规的副局长出庭应诉。

  经过开庭审理以及对赔偿部分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向。这位参与庭审的副局长表示有压力,但也认为很有必要,“这是司法的进步。”

  株 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称,这是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 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对其不明之处作出解释,对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重视,并虚心改正,可真正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 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