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区“5.13”案件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5月13日15时许,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黄鹤村、靳江村小区清查电游赌博机时,巡防队员谢某东(男,24 岁)、谢某平(男,35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3151警”的警车(司机为谢某东)行驶至靳江村小区入口处时,与一辆皮卡车司机吴某佳(男,34岁)及 乘客吴某(男,33岁)因让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佳身上多处被打伤。

  接警后,岳麓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处置。交警现场对吴某佳以及谢某东、谢某平抽取了血样,并送检酒精含量检测。

  经鉴定,吴某佳和吴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交警抽血送检酒精含量,谢某东、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吴某佳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5月14日,岳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谢某东、谢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