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反腐利器

  文峰

  随着一个个贪官落马、一个个腐败官员进入庭审程序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反腐铁律也一次次得到彰显。而这类庭审也标志着,我国法律对腐败现象的威慑力正在增强。

  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不少法律都涉及反腐,其中包括刑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除此之 外,我国还有大量的反腐倡廉政策和文件。可以说,这些法律和文件基本上涵盖了公权力领域可能产生腐败的各个环节。但在反腐实践中,塌方式腐败的出现又表 明,过去一段时间里,反腐的法治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事实上,相比于问题官员被查,民众显然更加关注他们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网上的舆论反映来看,绝大多数民众希望法治成为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利器。前不久,周永康被正式提起公诉的新闻就引起了舆论热议,它成为诸多媒体的硬头条,个中原因自不待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今年的全国“两会”也传递出我国今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 监察法”的信息。可以预见,在未来,法治对问题官员的威慑力必将大幅提升。

  盘点七名落马高官判决书

  “老虎”犯了哪些罪?

  1.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滥用职权

  4.玩忽职守

  哪些“老虎”获轻判?

  从轻处罚

  李达球 15年

  倪发科 17年

  季建业 15年 

  廖少华 16年

  量刑酌予考虑

  童名谦 5年

  “老虎”为何获轻判

  1.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2.配合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3.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4.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