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甚至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的加重追责
《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具有需追责的有关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 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具有需追责的 有关情形,给予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特别强调,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甚至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问题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将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进行责任追究过程中,还会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区分开来。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 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 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同时,责任终身追究,不因岗位变动而“失效”。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 业的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机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职权对等、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 原则。人民日报 作者:侯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