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能够忠实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风险防控、资本运作、财务审计、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与履行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财会、金融等某一方面专长的高级人才;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人员;
(八)《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