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

  1.关于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3县市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资金961.16万元,其余889.2万元已用于其他农村公益性项目。同时,3县市政府均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今后严格按批复计划实施,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关于资金使用分散和工程建设管理及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问题。3县市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制定了13项管理制度,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项目后期管护的监管。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1.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17个县市挤占、挪用、套取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已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其中挤占挪用的1,336.1万元已归 还原资金渠道。10县市水利部门套取的专项资金已收缴财政,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对浏阳市永安供水公司私分公款的3名职工已由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长沙 县以融资费用等名义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已移送长沙市纪委处理;4县市水利部门违规列支的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县市水利部门违规列支公职人员评审 费,已收缴财政。

  2.关于个人兼职取酬、不当获利的问题。相关县市开展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清理,兼职所得全部收缴财政。

  3.关于项目转包、不当获利问题。相关县市高度重视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处理,依法收缴了非法转包不当获利,将责任公司列入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4.关于项目设计委托无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问题。省水利厅要求相关市州水利部门对相关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长沙、衡 阳、岳阳和常德等4市水利部门已对相关县市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进行了重新复核确认。浏阳市纪委对无资质的浏河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现公司已注销。

  5.关于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衡阳、郴州等市州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对设计监理不履行招标程序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省水利厅责令各单位认真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就业专项资金审计

  1.关于就业资金分配不科学的问题。省人社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于今年7月出台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增加了劳动力资源和失业人员等相关因素,细化了每一个因素测算参数。

  2.关于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940万元,相关市县已通过调整预算全部归还到位。

  3.关于超范围、超期限、超标准列支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省人社厅已明确要求各地今后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和超标准列支。

  (四)生猪生产资金审计

  1.关于违规分配或发放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问题。5县市多计提防疫服务费282.6万元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已发放到生猪养殖户的,考虑 市场低迷,养殖户亏损较普遍,此次未予追缴。8县市已采取建立项目储备库、奖励对象网上公示等措施,规范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分配,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关于衡南县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相关案件移送纪检部门查处,“小金库”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上缴县财政专户1,349.4万元,县纪委暂扣254.17万元。

  3.关于挤占挪用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问题。8县市已将挪用的1,543.86万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

  1.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问题。省教育厅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将科研资金配置聚焦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 展重大需求,进一步调整了科研项目的规模与结构,拟在2015年向我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应用项目倾斜,并提高一般科研项目的资助金额,扶优助强。省 科技厅今年排除重复申报项目300余个,较上年压缩立项数500余个;将原有40类科技计划整合为3大类7个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自2015年起 团队成员限参加申报一个项目;探索建立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的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方式。

  2.关于主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的问题。省科技厅完成了“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将科技计划项目库与省财政厅项 目库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对接,实现市州、县市项目的联合申报;拟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省直部门建设公开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 度,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省教育厅对违规申报的5个项目负责人,2年内限制申报新项目;对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的6个课题组,2年内限制相 关责任人申报新项目,并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关于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规范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机制。该厅要求相关学校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各高校已收缴违规支出、归还挤占科研经费 3301万元;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科研资产1037万元,已责成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督促各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发放不规范的科 研劳务费和津补贴等1355万元,省教育厅正在督促学校加大力度,继续整改,3名严重违纪的科研人员已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有2所高校出台了横向科研经 费管理办法,15所高校修改和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在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5.关于校办科技产业运营不规范的问题。省教育厅已督促各高校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全资企业的改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学校投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