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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为保证自己的“安全”,他们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让最亲近的朋友、情人和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中当“二传手”。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先由特定关系人与项目承建商事先约定分成方式或好处费金额,然后通过打招呼让约定的承建商中标,再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冯伟林担任省高管局局长后,2009年,弟弟冯冠乔为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来找冯伟林帮忙,冯伟林叮嘱冯冠乔:“有事别直接找我,别人看见了不好。你别出面,你跟别人联手,让别人来找我。”

冯冠乔随后找到王某商量合作,由冯冠乔负责向冯伟林转达请托,不参与施工,但分一半利润。冯伟林多次接受冯冠乔转达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王某中标数个工程,使其获得9.83亿元的工程合同。冯伟林伙同冯冠乔由此实际获得1700多万元的好处费。

冯伟林妹妹冯霞后来也按捺不住。冯伟林多次为她打招呼。到最后,冯伟林感到这种变味的亲情越来越沉重。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忏悔道:“我爸妈在世时,我曾向他们保证要带着弟弟妹妹吃好饭,但现在,我却带着他们一起吃牢饭。”

陈明宪、李晓希、邹和平在伙同家人或亲属受贿的手法上与冯伟林如出一辙。

[办案者说]

警惕“工程上马厅长下马”

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巨大,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作为管理者,如果目光只盯着利益,以各种手段牟取私利,就必然会出现“工程上马,厅长下马”的现象。

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肆无忌惮地修了一条敛财之路、一条贪腐之路,同时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们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是信仰缺失。冯伟林曾经是公众眼里的“清官”。工作之初,他曾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当官一定不能贪。上任之初,他也慷慨激昂地表态:“要让廉洁的光辉普照到 高速公路的每一个角落。”他还专门发表署名文章,题目就是《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然而最终却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信仰的缺失,导致他意志薄 弱,挡不住诱惑而放纵贪婪。陈明宪等人均是如此。

二是权力失控,缺乏监督。陈明宪、冯 伟林分别是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把手,被查处的大多数违纪违法干部都是所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集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等于一身,拥有充分的 资源调配权,权力高度集中。他们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听不进别人的忠告和批评。陈明宪主持省交通厅工作时, 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一手遮天,根本不讲民主集中制。

三是家庭失守。交通厅系列腐败案,再次上演了“夫妻、父子、父女、兄妹”同堂受审的画面。这些贪腐案件,许多都有家庭成员共同腐败的情节,这些官员没能守住家庭的廉洁防线,有的是被家庭裹挟,有的是被亲情所累,最终不仅毁了自己,也断送了家庭和亲人的幸福。

下属因不听招呼而得不到提升

省高管局与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冯伟林的官方头衔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 理,湖南省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董事长。他手握重权,时常每天要批两三个亿出去,对钱已经完全没有概念。

权力诱惑下,冯伟林等人逐渐迷失了方向,甚至变得疯狂。为了达到控制人从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目的,在干部任命上,他们先只任命高速公路建设筹备组长,等完成土建招标后,听话的就任命为经理,不听话的就不让当经理。

唐某凭着与冯伟林过硬的关系,同样在怀通高速做水泥供应业务,大家对此都睁只眼闭只眼。2006年,冯伟林帮唐某在娄新高速获得一个土建工程,唐某向冯伟林打小报告,说娄新高速总监肖某有点为难他。冯伟林就以肖某与总经理陈勇鸿闹不团结为由,将肖某调开。

陈明宪则更霸道,他给某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张某打招呼,要张某将工程给自己亲属做,由于陈明宪亲属做的标书太差,根本无法摆到台面上,因此没能中标。陈明宪大怒,大骂张某:“不识抬举,从哪里来滚回哪里去!”结果,张某一直没能当上项目经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无视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潇湘晨报 文/郑亚邦卿洪春刘学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