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陈淦璋 陈永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天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称:从今年12月18日起,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有关政策,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

据该《通知》,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提取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