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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省级检法两长绝大多数来自司法机关

A-A+2013年8月4日07:59南方新闻网评论

  新任省级检法两长绝大多数来自司法机关

  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异地调任也在加速。

  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任期五年。据法制日报2008年报道,当年跨省交流的省级检察长有9人,法院院长有15人。

  而2013年这一轮的更换中,新任省级高院院长的有12人,新任省级检察长有10人,这些人中,16人为异地调任或中央“空降”,也有七成的比例是从异地而来。另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报道,今年新一届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中,除民族自治区外,新提拔的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据南都记者统计,现任31个省级法院院长中,天津、上海、安徽、江苏、海南、湖北、辽宁、江西、四川、浙江、河南、云南、广东、湖南、陕西等20个省级高院院长为异地调任,其中贵州、黑龙江、山东、河北、重庆五个高院院长为中央调任。而31个省级检察长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宁夏、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2个省级检察长为异地调任,河北、吉林、湖北三省现任检察长为中央调任。

  始于2008年的法检“两长”异地调任同样出于防止腐败,想切断其与当地的各种人情、利益关系网。当时异地调任云南省检察长的王田海介绍,他以前在其他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500多起,而2008年1月份在云南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02起。

  时任最高检政治部主任的张建军曾表示,省一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是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防止权力异化,防止腐败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而2008年大规模异地调动和2013年的异地调动之后,中央相关部门都召开了集体谈话。今年1月19日,在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任职集体谈话会上,孟建柱表示,党中央决定对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也在多个地方、不同单位工作过,切身感受到每交流一次,自己的眼界、视野就开阔一分,观察问题的角度、处理问题的能力就增加一分。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任职,眼界、视野就可能受局限。”孟建柱说。

  孟建柱还专门提出,交流任职有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抵御干扰、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要抵御各方面干扰,难度很大。建立交流任职制度,是从制度上拒腐防变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

  另外,南都记者发现,新任省级检法两长,绝大多数来自司法机关。31个省级检察长中,一般是检察系统内调动,有5人来自公安厅厅长或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有2人曾任法院院长,此外还有3人来自省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人来自省会城市的副书记或副市长,1位来自省政法委秘书长。而省级法院长中,除了5人外,均来自司法机关。而这些人中,年纪大部分50多岁,年富力强,而且学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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