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业忠 通讯员 黄晓军 吴文星
从4月10日开始,凤凰古城旅游推出“新政”,由原来的“9个景点”收费,改变为“古城核心区”收费。本报于4月11日以《凤凰:新收费方式面面观》为题对此事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旅游“新政”实施5天了,我们再次聚焦这里,跟踪进展。
天下凤凰
从2001年凤凰古城公司租赁经营凤凰古城开始,凤凰旅游正式起步,当年游客只有57万人次,2012年达到690万人次,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收入,占到了财政收入的70%。旅游业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旅游从业人员达6万人。
然而,经营诚信等问题随之而来,甚至开始危及“凤凰古城”这一旅游品牌。
如商业门面和家庭客栈的租赁费,直线上涨。据凤凰古城家庭客栈协会会长王一珍介绍,临沱江的北边街,有31户家庭客栈,其中29家租赁经营,每间房子的年租金达到了3万元。
记者在沈从文故居旁采访一位曾姓下岗女士时得到了印证,她说:“我家5间房,12个床位,7至9月是旺季,住宿者多,黄金周则更多,周末有少量客人,但大多时间是空置的,凤凰并不是遍地黄金。”
客栈经营者中,40%为租赁经营。不难想象,租赁经营者的压力有多大。
而1009户商铺的租赁经营率更高,达到87%。
凤凰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赵海峰说:“这就是击鼓传花式租赁积累起来的问题,如果凤凰古城旅游的秩序继续乱下去,直至凤凰古城旅游品牌形象彻底受损,最终受伤最重的,将是这些租赁经营者。”
凤凰县委书记颜长文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要对凤凰古城负历史责任,凤凰古城不仅仅属于42万凤凰人民,也属于全国人民,是天下人的凤凰。如果我们没有责任意识,我们就不会坚决推动凤凰古城旅游的整治整合,特别是收费方式的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