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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发公积金贷款

A-A+2013年3月2日09:06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长沙新政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发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长沙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为12个月;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的不限首套房面积,变更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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