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情况
2004年起实行生育保险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长沙一直在不断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市医保局局长罗昶表示,2004年,长沙就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覆盖更多群体
“事实上,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适用于该办法。”据介绍,该办法对享受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很多政策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突破。”罗昶介绍,为进一步覆盖更多的群体,长沙的生育保险主要分三大块,一是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内的工作人员;第二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第三是今年11月才出台的新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
外地分娩也可报销费用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报销相关费用。”罗昶表示,早在2004年长沙就对此作出规定,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可同意报销费用。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妻子分娩后6个月。
市民故事
休了产假还能领补贴
王女士是长沙某企业职工。今年5月,她在长沙某医院顺产生下一女。出院结账时,她就在医院报了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自己只出了1000余元。由于是晚育,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王女士享受了5个月的产假。
休假结束上班后,公司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指导她办好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手续,随后,她一次性领到了5个月的生育津贴共计7000余元。“生孩子不但能休假,还有补贴,很人性化。”王女士高兴地说。她说,前几年,她们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一些女职工生育时休产假,就只有几百元钱的基本工资,其他的津贴都没有。从2005年起,她们单位开始有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孩子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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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补助
(一)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三)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补助费用由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四)参保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覆盖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享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