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史
鸿记钱庄 原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190号,建于1933年7月,原有建筑面积1420.88平方米,是一座带有典型的近代中西结合式风格的建筑。
苏州会馆 位于福胜街11号,建于民国时期,原有建筑面积923.11平方米,其风格别于传统会馆形式,具有明显近代西洋式建筑风格,尤其是临街的前栋建筑,具有早期现代主义建筑风格,为长沙市内少有。
争议
文史专家
异地重建等于抹掉文物
得知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基本确定异地重建,长沙市几位文史专家都表示不能接受。
“不管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怎么做,我是坚决反对异地重建。”长沙市政协文史委专家梁小进说,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重建后就不再是文物,只能算艺术品,“文物是有根 的,即便使用了原材料、保存了原貌,离开原来那个地方就失去了意义,尤其是古建筑,离开那块土地就等于失去了建筑形态。”
“异地重 建等于把文物抹掉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说支持,至少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梁小进说,两栋建筑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保护,文物法规定,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梁小进说,文物法对各类“擅自”规定了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却不能对各级政府批准的迁移和拆除做出反应,“希望各级政府明白,三分真文物的价值比百分假古董的价值还要高。”
“经济利益驱动太强大了,不管我们怎么发文怎么呼吁,还是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和悲哀。”梁小进说,“但只要再出现类似情况,仍然会尽力争取。”
长沙另一位文史专家陈先枢说,“拆除就是拆除,不存在什么保护,异地重建完全没有意义。”最后陈先枢有点无奈:“只能说和完全拆除比起来,聊胜于无。”
PK
文物局
迁移和保护有“法”可依
此前有说法称,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只是近现代保护建筑、不属于文物,天心区文体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做了更正。他说,文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和一 般不可移动文物六级,2010年,天心区政府公布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表明两栋建筑的迁移和保护有法可依。
《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 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方案还在天心区政府阶段,尚未上报市政府。
早在2009年7月时,长沙市文物局一位负责人已十分肯定地说,苏州会馆将异地重建。
长沙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科长吴文峰介绍,文物异地保护有两种方式:同质同构异地重建或整体迁移。前者是指保持文物原工艺、原形制、原材料和原风貌,后者是指利用滚轴或其它办法整体迁移,两种办法均未在长沙使用过。
长沙市文物局正在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在未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等级评定前,先登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向社会公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