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周克华的身份是被公安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之后,警方如何解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说,从警方通报的击毙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突然掏枪转身开枪射击,警方可以开枪回击,“当场击毙是正确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也认为,犯罪嫌疑人先开枪,警方回击没有问题,“而且是在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从正当防卫的角度考虑,也是可以开枪击毙的。”他同时认为,对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应给社会一个合理解释,这很有必要。
昨 天上午10时许,记者看到,有4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查看。朱明勇介绍说,法律上并没有要求检察院介入的程序要求,但是,参照死刑执行程序当中“应当 有检察院派人现场监督执行”,追捕中的击毙与执行过程当中的枪决,结果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命结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检察院对侦查阶段击毙疑犯 的介入,是对公安机关当场击毙的行为是否合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也有利于进一步证明公安机关此种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记者周喜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