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600元。
2018年10月,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未办理相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华容县某地租用一冷库用于储存、销售野生动物。徐某在明知梁某(已逮捕)不能提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在梁某处购进了豹猫、小麂、猪獾、刺猬、斑鸠、黄鼠狼等野生动物。在明知白某不能提供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仍从白某的养殖场购进了乌梢蛇、野鸡。徐某在购进野生动物后在华容县城进行销售。
2019年6月,华容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查获了徐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冷库,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347只(条)。经鉴定,华容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的347只(条)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其中黄鼬24只、乌梢蛇42条、刺猬122只、珠颈斑鸠7只、猪獾8只、貉3只、豹猫10只、小麂8只、雉鸡83只、黑水鸡40只,鉴定价格为14.18万元。自2018年起至案发,徐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可查实的获利金额为5600元。
另查明,徐某此前曾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三次被华容县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某因非法经营行为所获利益5600元,应予追缴。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