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上衡阳

  掌上衡阳客户端12月26日讯(记者 彭斌)为促进衡阳经济发展,今天下午召开的“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 决定:取消衡阳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通费收费取消后,城通费管理机构市107所(衡阳市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将予撤销,机构人员整体转岗安置到市交通局拟将设立的信息中心。

  据了解,2009年7月,衡阳市政府回购衡阳市西外环路收费经营权,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衡阳管理处的衡阳东、衡阳西、福星庙和石鼓收费站(现更名为珠晖南、雁峰站、珠晖北、石鼓站)合并收取107国道车辆通行费,收费名称为“衡阳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车(蓝色牌照车辆)、19座及以下的黑色牌照客车、2吨及以下黑色牌照货车10元/车、次;大车(黄色牌照车辆)、20座及以上的黑色牌照客车、2吨及以上黑色牌照货车20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