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市政府决定,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昨晚,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舒行钢,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向阳,副市长刘明理出席会议。

  会议发布《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市政府同时出台《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舒行钢强调,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是坚决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和传承民俗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决策,也是检验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必须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要把握宣传时间的“黄金节点”,把准禁放工作的“源头重点”,把控现场查禁的“矛盾焦点”;必须凝聚合力、常抓不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督办,构建长效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攻坚战,为长沙建设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