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曾女士22日上班经过湘府路时,被一块钢架划破油箱,油漏了一地,她只得叫来拖车将车拖走。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她认为管理单位没有尽到道路维护的职责。

  当日8时30分许,曾女士驾车经过湘府路芙蓉路口附近路段时,突然感觉车辆被什么东西剧烈地划了一下。她停车下来一看,发现车在漏油,而在车刚经过的地方,一块长方形的钢架突出在路中间。

  记者赶到现场时,一辆红色的轿车停在路中间,车下面有一大摊油渍。在车后约20米远处,四个红色的圆锥体围住一块用木板盖住的路面。据附近目击者介绍,那辆红色的轿车就是在红色圆锥围起的地方挂到钢架的,车辆过后,还可以发现钢架高出路面一大截。

  得知记者来调查,车主曾女士给记者看了车辆受损后的一些视频和图片。从图片上看,这处路中间的钢架是安置在下水口处,明显高出路面一截。其后的视频显示,一名戴着安全帽的男子来到现场对此钢架进行了摆平处理,后来又有4名工作人员用红色圆锥体将引发事故的地方进行围挡。

  对于自己的车辆在行驶的路面被钢架划坏,曾女士认为路面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认为,道路的管理方应当保证道路路面安全畅通和交通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由于对公路的管理存在疏漏,未提供安全的通行条件,对于道路出现隆起、垃圾、抛撒物等异常状况,管理单位未及时清理修复、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交通事故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应在其过错的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