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德一村民一言不合就投毒邻居鱼塘被行政拘留
红网常德站3月16日讯(通讯员 田思琴)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然而,碰到下面这位村民可就不能这么说了。近日,常德市经开区石门桥镇高家港村一位村民因邻里纠纷向邻居家的鱼塘投撒农药,造成鱼塘鱼苗全部死亡,3月15日,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石门桥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谢某甲抓获。
2月18日14时许,村民谢某乙正在自家门前填埋其承包的鱼塘一角,谁料被邻居谢某甲撞见,谢某甲认为该鱼塘属于集体所有不是谢某乙家所有,谢某乙只能养鱼不能随意填埋鱼塘,于是上前制止,要求谢某乙停工并恢复鱼塘原状,谢某乙与其争论了几句后便没有理睬了,见谢某乙无动于衷,谢某甲便气急败坏扬言要毒死鱼塘里的鱼,谢某乙及附近村民认为谢某甲不敢这样做,因此都没在意,谁料,谢某甲就为了这点不合便动了心思,迅速跑到村部买来两瓶农药(甲氰菊酯)直接往鱼塘里投撒,这时,谢某乙赶忙上前阻止,但是其中一瓶甲氰菊酯已经被投到塘中央,而另一瓶甲氰菊酯则被谢某乙抢夺后打翻在岸边,大概过了20多分钟,鱼塘的鱼开始陆续死亡并浮出水面,鱼塘上漂满了白茫茫的鱼尸体,据悉,谢某乙承包的该鱼塘有2-3亩大,前几天他才刚刚投放了2000多元的鱼苗,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谢某乙对此痛心不已。
鉴于,鱼塘由谢某乙承包养鱼,不属于村民的生活水源,再来,甲氰菊酯属于常见杀虫剂,毒性不大且投放量不足,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不大,因此,谢某甲尚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仍然属于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目前,谢某甲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矛盾不要轻易使用暴力,好好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再来,向河流、水池、水塘等公共水源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即便没有造成现实危害,也极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希望大家相处要和气、违法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