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火柴枪被公诉引争议检方将据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本报记者周凌如长沙报道

  株洲一男子叶某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不料却被鉴定为枪支。近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此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

  1月13日,记者了解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指令天元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火柴枪”进行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检方要求公安机关

  2016年9月27日上午,叶某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其车座储物箱内藏有一把火柴枪。经鉴定,该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

  “这把枪是我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叶某表示,他没有意识到自己会因此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1月13日下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提起公诉后,引起社会关注。为慎重起见,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指令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火柴枪”进行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网上火柴枪大多显示为怀旧玩具

  “我还用自行车链条和铁丝做过火柴枪,是否要去自首?”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儿时司空见惯,并且在生活中很容易买到的玩具,怎么就被认定为枪支了呢。

  对此,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对记者表示,叶某所持的火柴枪长度为110毫米,金属管长度为50毫米,以火药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50cm处的比动能)为3.95焦耳/平方厘米。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叶某所购的火柴枪被认定为枪支。

  记者搜索发现,购物网站上的火柴枪,大多数都显示为怀旧玩具,价格在几元至上千元不等,月销量最高的有上千笔。不过,从图片或介绍内容来看,并不能分辨出这些火柴枪是否符合枪支认定的标准。

  观点

  应明确枪支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在我国,是否属于枪支与普通民众的认知可能有差距。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由公安机关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如果被认定为枪支,那么购买者、销售平台或者卖家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基于安全考虑,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更为严格,但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更应考虑实际情况。将玩具枪认定为真枪,继而定罪量刑,一方面反映我国枪支管理规定某一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也让公众对严肃的刑罚产生疑惑。

  刘明建议,刑法应明确枪支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并在制定规定时,结合国外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执行的标准,不让玩具枪变成真枪,不再轻易动用刑罚。

  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