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
多地“禁酒令”升级,从午间禁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
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对执行不力,导致辖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安徽省7月份出台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意味着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过去多数地区普遍执行的是工作日中午禁酒,现在,无论午餐还是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
“禁酒令”升级还体现在执行查处上。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地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之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推进公务接待“禁酒令”落实。
今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徽省8月下旬通报称,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曝光,加大了查处力度。专项整治中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
多种变通方式继续违规喝
尽管多地均已明确工作日中午、公务活动中不许饮酒,但一些干部仍然积习不改,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
今年5月20日,四川省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光波带队前往渔门镇狮子堡村和西牛村开展调查工作,因午餐时贪杯贻误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9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国家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司原司长毛振宾去年9月18日中午,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宴请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毛振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吉林省一位基层干部坦言,虽然明确公务接待不能饮酒,但接待上级领导或投资客商“不喝酒就没法拉近感情”,因此一般都是午餐说清楚不喝酒,等晚餐、宵夜接待时再放开喝。
一些地区党员干部“酒兴难除”,采取种种方式遮掩,违反规定继续喝,茅台、五粮液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放开喝。今年9月,天津市纪委通报,2015年11月,天津市水务局大清河处副处长唐永杰,在水政执法人员技能比武活动后,安排参加活动的18名所属单位负责人中午在单位食堂聚餐,并饮用白酒和红酒,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还有不少接待都转移到机关单位的餐厅里。这些餐厅往往设置独立包间,与员工正常就餐的场所隔离,私密性好。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人大主席刘勇在一个周二的中午,在饭店宴请同学等15人。刘勇从饭店购买1瓶白酒,和另外3人饮用。尽管不涉及公款吃喝,但刘勇仍因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被纪检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如果是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就不应算违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
“酒桌上好办事”积弊难除需久久为功
“禁酒令”实施后,得到众多公务员支持。吉林长春市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以前上级部门检查指导,中午、晚上都得接待、喝酒,有时同时得陪好几桌,身体受不了也得硬着头皮喝。“现在有人提出喝酒,其他人会提醒‘规定不让’,接待负担明显轻多了。”
“经过执行八项规定与反‘四风’,大吃大喝等现象明显好转。”汪玉凯说,然而“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长期形成的积弊具有一定惯性,若不持续监督,公款吃喝极易“死灰复燃”,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记者统计各地纪检系统2015年以来公开披露案件发现,公职人员饮酒致人死亡事件有25起,涉及9个省份,其中湖南省纪委在今年2月份,一次通报4起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典型问题。中央纪委官网通报显示,安徽省泗县农机局曾在不到7个月时间内,就发生两起饮酒致人死亡事件。
专家建议,清理公款吃喝、违规饮酒等沉疴痼疾很难一蹴而就,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央视记者 郑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