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

  未来独生将不享优待政策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随着全面两孩实施,这一条款势必将会进行修改。同样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关于允许生两个孩子的特殊情况的条款也将进行修改。

  原新向南都记者表示,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修订,2002年实施的。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计生法作为一个中国人口政策原则性法律,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了。

  此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已经明确表示,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相关的奖励与社会保障的内容也将进行修改。

  鼓励生育?

  “还没有到那个程度”

  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中是否会在“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允许条件下,从过去控制人口的思路转向鼓励生育的思路,还有待观察。但原新认为,“还没有到那个程度,鼓励生二孩还需要一步步来”。

  不过,原新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在地方调研评估时,公众反映了很多政策层面的问题,如产假较少、3岁以下幼托机构紧缺,抚养成本较高等,体现了生育政策上需要更多关怀性的措施。

  原新说,所有的经济社会政策都应该和“按政策生育”相匹配。各省份相应的计生条例 修订,也都应进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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