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我市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5年11月1日上午9∶30至9∶49进行防空警报试 鸣。届时各区、县(市)防空警报器和部分电视频道将同时鸣放和播放防空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鸣放时间为3分钟,信号 之间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警报试鸣期间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