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欧旭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 玲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 丹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瑶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游慧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文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芳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庆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红兰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戴 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希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真铮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杨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 岚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黎 藜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易 前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瞿正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蒯国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东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健民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利文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子洪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 毅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实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