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2015年10月20日,湖南省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了解,新修订的《湖南省定价目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外省定价目录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复,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11月1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修订《湖南省定价目录》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定价目录是政府管价的基本依据。我省现行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完善我省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体系一步完善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推进, 2002年版《湖南省定价目录》依存的市场基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一些领域如农资、邮政、房地产、咨询服务、交通运输等已形成了较充分的竞争,市场通过竞争能够形成价格;一些商品和服务地域性较强、经营主体也主要分布在市县,由市县制定价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为适应这些变化,国家和我省陆续放开了重要储备物资、化肥和农产品、电信业务资费、个别线路铁路货运、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个性化医疗服务、部分药品、部分中介服务等价格,取消了部分国家机关收费。在这一背景下,2002年版《湖南省定价目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管理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于2014年11月启动《湖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此次《湖南省定价目录》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已明确由国家管价的品种,不再列入省定价目录;属于市县管辖范围内、地域性强的管价项目,原则上下放市县管理;省级只管理跨市州的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管理的价费事项。

  3、放开、下放价费审批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价费审批与市场准入同步放开;在稳步放开和下放一批价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价费行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群众生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