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县达脱贫标准要退出 )

  本报长沙讯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要求对贫困户的统计监测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2010年-2014年,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从1006万下降到596万,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由全国第3位降到第5位。然而湖南仍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6个省区之一。

  条例草案对扶贫退出机制作出了规定,拟要求对贫困户的统计监测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对贫困村、贫困县的减贫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达到脱贫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条例草案还规定,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者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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