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及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宁乡县纪 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宁乡县委同意,决定对参与吃请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其中,责成宁乡县煤炭坝镇党委、政府向县 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煤炭坝镇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副镇长袁国命行政警告处分;责成煤炭坝镇党委给予邱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并免去其镇城建城管办副主任、镇城管中队队长职务;责成煤炭镇党委、政府给予何黎明、戴镇中、胡志伟、张炳强、张跃辉、王建通报批评处理;责成煤炭坝镇 政府按程序辞退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