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 杜江茜《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14日03版)

  卢薪宇今年21岁,每当遇到难题时,他总会习惯性地摸摸眉毛,在他的右眉中间,有一道长约一厘米的疤痕。

  “车祸留下的”,卢薪宇指着那道浅浅的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眼镜片划了,好险,差一点就伤到眼睛。”

  2011年春节,在外地读大学的卢薪宇迎来第一个寒假。买不到票又归家心切,他决定和同学一起拼车回家。“是朋友哥哥的车,我们分摊油费和过路费,觉得没什么问题。”

  但一个弯道,结束了这种“放心”。因雪天路滑,转弯时,汽车失去控制,直接撞上了路边的树干。卢薪宇坐在后排中间,整个身体都向前冲了出去。

  “眼镜碎了,镜片把眉毛划了,手上和脚上也有挫伤。”手术花了近两万元,全家人也被吓得够呛。“关键是好好的一个年,就在医院过了。”卢薪宇不好意思地说。

  为此,卢薪宇的妈妈还托了人,才顺利地从保险公司把医药费给报了。“朋友私底下告诉我,像薪宇这种拼车出车祸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管,就说是司机拉黑活儿,不给理赔。”

  事实上,卢薪宇的遭遇已经不是少数。拼车和黑车怎么区分?车主与合乘人的权益和安全怎么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又该如何理赔?随着拼车这种分摊出行成本的方式逐渐流行,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拼车遭遇界定难、理赔难

  张虹就遭遇过一次尴尬的拼车经历。

  “当时看演唱会,出来已经很晚了,打不到车,看演唱会时坐我旁边的女孩就提出捎我回家。”两个女孩儿一见如故,在车上一路讨论着明星八卦。但没想到,走到一半,汽车被警察拦了下来。

  “我这才发现,还不知道她的名字和单位呢!然后警察就说,她有拉黑活儿的嫌疑。”张虹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你说人家好心捎我一段,被黑就算了,我还帮她证明不了什么,真的特别不好意思。”

  面对张虹的尴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区分拼车还是黑车,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应该让司机自证清白。

  “作为执法机关,你说人家是黑车,那你就要证明人家每天都在干这个,目的是为了拉私活儿挣钱。”刘俊海说,拼车本身是好的,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对它作出规范,现实生活中,就难免会碰上这样那样的问题。

  “自从上次车祸之后,我就再也没有拼过车了。”想起3年前的经历,卢薪宇仍心有余悸,不自觉地摸了摸眉间的疤。“拼车这一块,在法律上有太多不清楚的地方,想想还是安全第一。”

  幸运的是,车祸后,卢薪宇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成都的杨女士,就摊上事了。

  据《都市快报》报道,2012年,杨女士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到云南自驾游,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合乘的朋友瘫痪。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被判赔偿伤者117.9万元。

  “这样的判决,有点重了。”刘俊海认为,车主主观上没有恶意和重大过失,也没多收钱,不应该承担和出租车一样的责任。

  他提出,在处理拼车期间出现的事故时,应坚持两个标准:一是有偿还是无偿,二是是否有重大过失。

  “一定要戒除善意搭乘人的心理负担和压力,但是也得给他以责任。凡是恶意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还是跑不了责任。”刘俊海说。

  “顺风车”也遇尴尬

  遭遇“非法经营”和一系列理赔尴尬的,还有顺风车发起人王永。

  2012年,王永和朋友发起“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此后连续3年,加入公益顺风车的人越来越多。

  “2012年春节,有1100多人通过我们,搭着顺风车回家过年。2013年,这一数字达到了9800人。到了今年,已有2.5万人了。”王永激动地说,现在,全国加入公益顺风车的司机已有十几万。

  “但因为没有明显界定,好意拼车的车主被执法机关认定为黑车的情况,我们经常遇到。”王永告诉记者。

  “黑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车主只要是收受了合乘人的财物,都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但这个其实是很不合理的。”王永说,一些车主愿意拼车出行,也是为了分摊出行成本,但如果不允许收取合理的油费、过路费,很多车主的积极性就会被打消。

  而另一层顾虑,则来自安全。

  近几个月,女大学生乘黑车遇害的新闻迭出,让不少人对拼车心生忌惮。如何保证乘客安全,同时又让车主好人好当?刘俊海提出,可以考虑让愿意载人拼车的车主在公安部门备案。

  “包括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都进行备案,然后把公安机关批准的备案卡放在车上。”刘俊海说,这样一来,合乘人坐着心里踏实,同时,司机知道自己有备案,也不敢有什么坏想法。

  王永介绍说,目前,公益顺风车主要是用实名认证、签订协议、赠送保险三管齐下来保证安全。另外,为了避免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变成一笔糊 涂账,王永介绍说,一两千公里的长途路程,公益顺风车会要求搭乘双方签订一个事前协议。除非是车主的原因导致交通意外,否则,车主就不用理赔。

  亟待更大范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尽管有各种措施来规避拼车存在的问题,王永还是期待,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对拼车进行规范。

  在王永看来,北京市交通委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2013年12月27日,该《意见》对外公布。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将合乘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 方式,又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其中规定,“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 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公益组织“公益顺风车”的总干事刘坤明说,有了政策支持,车主就可以跟合乘人分担油费和路费了。“现在,要求加入的车主更多了。不少以前不敢拼车的年轻人,都加入了进来。”

  “但毕竟,《意见》只是针对北京,我们还是希望有适用范围更大的法律法规出现。”刘坤明告诉记者,在他身边,就有一支大约几千人的拼车队伍,他们每天住在河北廊坊,工作在北京市区。

  “同一辆车,从北京出发时算拼车,到了廊坊,就可以说是黑车了。尽管大多数时候,执法部门不会去较真儿,但由于没有制度保障,总会有各种担心。”刘坤明说。

  “拼车是一件好事,值得推广。事实上,大力支持以互助为目的的拼车,也就打击了黑车。”王永说,如果人人把拼车都当做习以为常的事,黑车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了。

  “对于拼车,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一个是民事责任,也就是出了事故谁负责的问题,第二就是行政监管怎么跟上,如何避免拼车‘挂羊头卖狗 肉’,成为拉黑活儿的。”刘俊海说,现在之所以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拼车规范,一方面可能是担心对出租车行业的利润产生冲击,另一方面,还可能是存在对增加 执法难度的顾虑。

  “但总的来说,拼车利大于弊。”刘俊海算了一下,“一辆车5个座,要是能再拉4个人,污染量是一个人开一部车的四分之一,这不是节约资源吗?”

  在刘俊海看来,拼车还有另一个好处:可以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膜。“鼓励合乘,实际上提倡的是一种互助互帮、诚信合作的传统文化。”

  1998年,王永买了第一辆车,到现在,他的顺风车已经开了16年。

  “搭载过1万多人了,都成习惯了。”王永回忆道,在老家湖南邵阳,乡里乡亲搭着左邻右舍的顺风车去城里,是很平常的,“从来没有谁说给钱,有时候摘点水果,给个西瓜,就算表示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