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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安局破获特大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案

2019年03月21日 15:51 衡阳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7日,衡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两个昼夜的连续奋战,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彭某磊为首的特大(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团伙,刑事拘留10人,破案9起,捣毁作案窝点1个。

  经查,2018年7月至11月,“衡东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聘请网络“刷单手”和网店客服,利用某电商平台开展优惠活动发放优惠券时进行虚假交易,大量套取优惠券,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衡东县公安局破获特大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案

  (该团伙办公场所)  (该团伙办公场所)

  衡东县公安局破获特大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案衡东县公安局破获特大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案

(该团伙(网上交易记录截图)场所)(网上交易记录截图)
(网上交易记录截图)(网上交易记录截图)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磊等人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衡东县公安局破获特大网络刷单诈骗电商平台案

  法律释义

  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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