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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非法改装被举报 南岳交警迅速查扣并予以处罚

2018年08月28日 08:57 南岳交警 

  原标题:涉嫌车辆非法改装被举报 南岳交警迅速查扣并予以处罚

  近来,南岳交警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湘D牌照小车尾部按装有尾翼,车辆发动机轰鸣噪音过大等不正常现象,具有非法改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嫌疑。

  南岳交警高度重视,对该车开展查缉。8月26日下午2:35,南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李 良发现该嫌疑车辆停靠在“逸山逸水”大酒店路口地段,随即带领民警迅速出警,将该嫌疑车辆及驾驶员高某某依法强制性带到交警大队进行查证。

  经查,机动车驾驶员高某某,系南岳镇独秀路居民,所驾驶的湘D牌照“思越”小车存在改装了排气管、轮胎轮毂;加装涡轮增压、尾翼等多种违法行为。

  目前,南岳交警已依法对高某某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对车辆恢复原状。

以案说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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