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04年,张杰荣膺《我型我秀》选秀冠军,之后签约上腾娱乐。2007年4月,张杰报名参加《快乐男声》,同时发给上腾解约律师函,与天娱传媒签订合约。上腾一怒将张杰告上法庭,2008年9月,法院作出宣判,张杰向上腾赔偿50万元,但上腾进行了上诉,官司进入了拖延期。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的条件并没有公开。粉丝募集款项的目的是用于张杰和上腾解约。
相关回应
上腾不会追究赔偿金来源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分别联系了张杰和天娱公司,但双方的电话都无人接听。
上腾总经理陈耀川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还没有看到网上晒出的汇款单。他坦言,“当年的官司我们胜诉,在法律的见证下收到了在这场官司中认可的赔偿金额,双方律师签订了保密协议,最后达成的赔偿金额不会公开。”
对于是否收到了张杰粉丝汇来的100万元赔偿金,陈耀川说,“首先,不是上腾去找粉丝要的钱,其次,我们收到了认可金额,但其来源我们不会追究,"是谢娜出的?还是粉丝出的?"我们不会去问这些问题,所以我也不知道。”此外,陈耀川强调,“官司在法律的见证下已经结束,除非我们收到律师函需要配合调查,其余的我不发表意见。”
律师说法
捐赠合法但有法律空白
为明星捐款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而这些募捐款项到底用于何处无从得知。成都律师姚飞分析称:“如果歌迷的行动是一次集体捐赠活动,那么这是合法的。但问题是,粉丝管理组能不能保证钱不被挪用呢?谁来监管这就是问题所在了。”姚飞认为,此事要用中国现有的法律来界定,还相当困难,因为鲜有先例。
“别说帮偶像募集捐款,就算为个人捐款,我们也不提倡粉丝们组织募集。”某一线女星影迷会会长“芊芊”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全国歌迷会、影迷会在运作过程中一旦涉及经济,会长都会特别警惕并担心造成歧义,“歌迷的能力有限,捐款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难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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