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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王女士来电咨询:2012年2月我到一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让我填写了入职需知,在入职需知上写明,填写人要保证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单位有权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我和丈夫同时进入这家公司,所以在婚姻状况这一栏,我没有填写,也没有提供我丈夫的相关资料。现我从单位离职,就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认为我隐瞒了婚姻状况,要根据入职需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我在入职时“隐婚”,单位有权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吗?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廖格平律师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除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与单位与你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与你约定了违约责任,你如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他的任何情形,单位不得与你约定由你承担违约金。因此,尽管你隐婚,不管单位是否对隐婚的劳动者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单位也无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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