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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母亲过世后,父亲再婚。婚后立马立下公证遗嘱,身故后住房由配偶继承。现在父亲住院心脏搭桥需要几万元医疗费,父亲要求我和妹妹两人承担。我们兄妹认为父亲有住房,我们又没继承财产,不应当承担此笔医疗费。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父亲买掉住房来承担医疗费吗?
长沙市148法律服务和信息指挥中心李玉琴律师答复: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张先生的父亲和其配偶确实无能力承担此笔医疗费,张老先生可以要求子女承担,子女也不能以未继承为由拒绝承担。但可以跟张老先生协商以借的方式,这样张老先生过世后可以从其遗产住房中先清偿这笔债务再由其配偶继承,这样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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