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假僧假道影响恶劣
记者:当前,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请问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教文化载体,其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应该在保持发挥宗教功能的前提下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一些地方和组织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比如有的寺庙宫观搞承包、烧高香、乱收费,损害了宗教形象。有的未经批准乱建寺庙宫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竞相修建宗教文化景区;有的把寺庙宫观当作“聚宝盆”、“摇钱树”、“唐僧肉”,通过投资、参股、承包等方式进行经营,采用收取高价门票、引诱烧高香等方式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多指未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原有寺庙、宫观以及其他文化、旅游场所)雇用假僧假道,违规从事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骗取信众和游客钱财;有的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产时侵害其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现象违反了宗教政策法规,违背宗教界的意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海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
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领域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