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一段时间网上流行的“假和尚假搂女子逛街”事件么?近日网上又流行另一种说法。“寺庙被承包”、“假僧假道行骗”……当前,一些不法机构借宗教旗号敛财,打着宗教的幌子,做着非宗教的事情,违反了宗教政策法规,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在6月初于上海举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期间,记者独家对话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请他就如何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发表意见。
场所管理基本有法可依
记者: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寺观教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明确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宗教界负责管理。请您评价一下30年来国内宗教场所管理的状况。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30年来,中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二是强化自我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落实属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场所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探索创新管理,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评选命名“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带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