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5月2日《长沙晚报》)
打击医闹正逢其时
唐伟
医闹现象近年来有加重趋势,甚至衍生出了“职业医闹”这一行业,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医疗机构秩序,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通过医闹的恶劣示范,维权成本被不断提高,有了闹这条捷径之后,正当渠道日渐边缘化。另一方面,医闹的负面效应,极易成为一种公共情绪,加剧医患双方的对立,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难以自拔。于医院,配钢叉、头盔,设安监如临大敌,《医生防暴指南》流行;于患者,一旦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都会大闹特闹一番,甚至还没有进院之前,就做好了“闹一番”的准备。
如此状况下的医疗环境,谁都有可能是受害者。一方面,大量的人不愿意做医生,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停滞不前;另一方面,社会性的“仇医”情绪,会使暴力事件升级。如果医闹现象不被遏制,照此下去的后果将会难以想象。因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以及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采取治安管理的相应手段,对破坏医疗机构秩序的医闹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其正当性更不应被社会情绪所左右。
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维护各方权利的基础,否则权利保护就无从谈起。如果一个社会还对打击医闹等行为纠结不已,对打击医闹的举动还忧心不已,则表明这个社会还不够理智而成熟。从目前来看,权利要保护、秩序要维护、风气要健康,打击医闹等行为已经刻不容缓,正逢其时。
光打击医闹还不够
赵光瑞
治理“医闹”须先要保证医德,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侵犯。闹一般有两种,一是无理取闹,二是被逼生闹。也就是说并不是患者家属在医院一“闹”,就证明医院有理,患者及患者家属没理。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看上去只是在维护医院一方的利益,但如果是患者一方的利益受到了侵犯,除了听医院一方作无责任解释外,不闹,谁又能确保患者及家属一定能够顺利维权,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说法?
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患者一方是普通个人,医院却是一个强大的集体,相比较而言,患者一方才是矛盾双方中的弱势。可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只保护一方的利益显然是不行的。
现在频繁出现“医闹”,说明我们急需建立医患矛盾第三方协调机制,而不能把目光就盯在“闹”上。如果引起“闹”的原因不解决,医德没有保证,“闹”是打压不下去的。相反,只会进一步激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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