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都移居海外,自己一人留在国内做官,这样的官员被戏称为“裸官”。近日,湘潭出台《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引发热议。
其实,人们关注“裸官”,更多是关注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近年来,腐败问题日益呈现出新特征,“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但要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本报记者李志宏 湘潭报道
如何开展试点
据湘潭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人王杨威介绍,《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将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 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1个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12年4 月)、制度建设阶段(2012年5月至7月)、实施督查阶段(2012年8月至10月)、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底前)。
对“裸官”有何规定
针对“裸官”问题,该《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王杨威介绍,湘潭市此举并非首创,此前,深圳和广州均出台了类似规定。“湘潭市是一个内地城市,‘裸官’问题相对没那么严重,从防患于未然考虑,在制定这个规定时,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的经验,对‘裸官’也设置了条款规定。”
怎样认定“裸官”
关于“裸官”的认定问题,王杨威称,目前主要依靠自行公示,公示以后根据群众的反映进行调查了解。
王杨威表示,如果“裸官”已经担任了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纪委和监察局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规定》中所指的“重要部门”主要是指项目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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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回避的7种情况
《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中,利益冲突回避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1.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主动回避。
2.不得借职务权力、机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
3.不得向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游说、请托或以其它不当方法,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
4.不得与国家工作人员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单位,有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
5.不得在其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等事项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
7.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物资资金调配等事项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记者李志宏
涉腐“裸官”
出逃路径
第一步:子女。出去相对简单,没有人会怀疑。而且,如果孩子出国留学,自然有人会送上学费和路费;如果让孩子在境外打工,自然有人安排好工作。
第二步:妻子。这一步比较容易引起警觉,有的是出去陪读,有的是工作关系,有的甚至是和丈夫假离婚。
第三步:资金。涉贪腐问题的“裸官”需要将聚揽的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有的是汇给已经在境外的家人,有的是通过海外开办公司,有的是通过地下钱庄,有的是随身携带。
第四步:护照。部分“裸官”手里有多个护照,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无需签证可以随时飞走的。
第五步:出逃。如果还没有暴露,轻松按照程序出境;如果暴露了,就持组织上还没掌握情况的各种护照出境。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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