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创文十年之旅
三度进发,十年坚守。此次获评为全国文明城市,长沙市民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2011年
以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一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根据新的评选办法,2009年和2010年的成绩以30%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总分,长沙按照这种计分方式来排列,在所有申报参评城市中位居第一。
2009年、2010年
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长沙分别排名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4和第5,在2010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排名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3。
2005年、2008年
长沙连续被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2003年
长沙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全国重大典型,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2001年
省会长沙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宣布向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进军。
整理/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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