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涟源市法院安平法庭开庭审理了易某与谢某离婚案。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易某与谢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易某与被告谢某系同母异父兄妹关系,1986年10月原、被告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隐瞒兄妹关系,登记结婚。并于1987年1月16日生育 女孩谢某花。婚后,因被告谢某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不和。1993年,被告谢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被告谢某于今年2月又 因犯罪再次入狱。原、被告矛盾逐渐加深。2012年3月,易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与谢某离婚。涟源法院安平法庭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查明 原告易某与被告谢某系同母异父兄妹关系,双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宣判其婚姻无效。此外,我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对婚姻效力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根据这一规定, 原、被告所生小孩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又无其他共同财产。因此,不再因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另行判决。
(谢平宗 梁谭谈 陈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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